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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動車免貨物稅優惠 再給五年

2016/12/09 | By

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/台北報導

圖/經濟日報提供
圖/經濟日報提供

推動綠能產業,行政院昨(8)日審查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案,將延長電動車輛免徵貨物稅期限,從原本明年1月27日到期,延到2021年12月31日,延長約五年,國內汽機車業及電池等相關產業,都將受惠。

根據經濟部資料,目前適用這項免稅的電動車輛(須有登記掛牌),包括電動汽車及gogoro等電動機車合計有3萬多輛,預估未來免稅期間,電動車輛將可擴增到15萬輛。官員表示,電動機車成長速度相當快,電動汽車也愈來愈成熟,歐洲方面規定,十幾年後全面推動電動車,電動車輛市場成長前景樂觀。

政院表示,這項修法主要是配合政府推動綠能產業政策,要發展無汙染的電動車,也可以節能減碳。延長免稅期間後,除對消費者有利外,也可帶動汽車、機車、電池及零組件等相關產業發展。

官員表示,目前享有免徵貨物稅的電動車輛,國產車輛占大部分,未來應有助擴大國內電動車輛市場,進一步帶動外銷競爭力。

根據現行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規定,條文生效日起三年內,購買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,免徵貨物稅。依當時立法生效時間來看,明年1月27日的免稅期限將到期。包括經濟部及多位立委都主張,應再延長電動車輛免徵貨物稅期限,財政部於是提出貨物稅條例修正案,免徵貨物稅期間再延長約五年。

行政院昨天審查財政部送出的貨物稅條例修正案,會議由政務委員許璋瑤主持,會中同意財政部提出的修正版本,但在法務部建議下,文字略做修改。在條文直接明訂,電動車輛免徵貨物稅的期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