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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動車免牌照稅 再延四年

2017/09/29 | By CENS

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/台北報導

經濟日報提供
經濟日報提供
推動電動車產業發展,行政院會昨(28)日通過使用牌照稅法修正案,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再延長至2021年底,並增訂電動機車明年起同步免徵至2021年底,預估可帶動電動車產值949億元。

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,修法案主要鼓勵民眾使用低汙染車輛,扶植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,並建構永續發展環境,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,早日完成修法程序。

財政部次長吳自心在院會記者會表示,這次使用牌照稅法修正重點,包括電動汽車免徵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;並新增電動機車免徵期間,從明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。

吳自心表示,電動機車目前未免徵使用牌照稅,但多數是稅額零的小馬力電動機車,這次新增免稅,主要是考量電動車是未來趨勢,下世代主流。

例如挪威已明訂2025年後禁止銷售燃油汽車、荷蘭則規定2025年後零排放汽車才能銷售;還有德、英、法國等,也分別從2030年或2040年後禁止銷售燃油汽車,電動車將是未來發展趨勢。

電動車在國內還在初始發展階段,吳自心說,電動汽車之前有課到稅的只有929輛,機車只有27輛。在免稅後的預期效益,根據經濟部估算,未來在免稅期間,將可增加電動汽車5,795輛、電動機車17萬輛。預估可帶動相關產值增加949億元,稅收可增加8億多元。

財政部表示,因應綠色環保潮流,推動發展高效率及低汙染的電動汽車,2012年1月4日修正公布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,授權地方政府自條文生效日起三年內得免徵,2015年2月4日修法延長免徵期限至明年1月5日,這次決定再次修法延長。

除此,隨電動機車產製技術進步,馬力數愈來愈大,這次修法也一併將級距及稅額由三級調整為六級。